政策库


大学用品和设备的使用

授权:由校董会批准
最后更新日期:2001年1月1日

720.1 .将财产用于与学校无关的业务或组织

大学教职员工不得使用学校的设备和用品, 包括电脑, 打印机, 电话, 复印机, 等.,与大学无关的企业或组织.  根据印第安纳州刑法35-43-4-3,未经授权使用大学财产被视为非法转换.

720.1.1 .搬离ISU场地. 大学拥有的设备应留在bc菠菜导航的场所,不得移动或带回家. 为进行演讲,设备可能会被从大学财产中移走, 或者在偏远地区进行实地考察, 如果得到直接主管的批准. 笔记本电脑和便携设备可能是个例外,可以带回家, 前提是设备可以与员工一起往返工作.

720.1.2未使用设备. 任何设备, 哪个部门不能再使用了, 是否可以通过校内凭证转移到其他可以使用设备的部门, 或申报剩余设备,并与采购和中央收货部安排领取设备. 所有由采购和中央收货部保留的多余设备可供大学其他部门使用. 如果对国际滑联的剩余设备没有兴趣或使用, 设备由采购和中央收货部出售或处置, 通常在公开拍卖或通过竞争性投标过程.

相关信息

策略管理员:
财务和行政办公室
政策联系:
中央接收
梧桐街951号
(812) 237-3600
狄龙.Garver@cardinal-roofing.net
政策的历史:
政策720被列入2001年大学手册修订.